当前位置--财政局--工作职责 |
1、贯彻执行国家财税、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,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,执行好我区的十二五规划,确保十二五时期财政各项目标的实现。
2、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和汇总预决算,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,管理区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,管理有关政府性资(基)金。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,综合运用地方财力。
3、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、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、区级财政投入的各项发展资(基)金和风险金;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;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4、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,制定具体管理办法,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。
5、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、规章制度,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,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、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、国有股权管理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。
6、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,监督全区财政收支,检查财政政策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,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。同时加强财会人员培训,参与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。
7、依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,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。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,完成参与式预算、公务卡等改革工作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。